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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城关镇、八里镇教委,县直各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切实做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定

城区小学依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

(一)城区各小学招收辖区内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家长须在开学报名时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缓一年入学手续。

(三)根据静教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备案在册的西城区幼儿园大班适龄和超龄儿童,凭户口簿等证件到实验小学报名。

(四)根据《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需在城区小学入学的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等相关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

(五)根据《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凭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在父母原户籍或父母房产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六)流动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监护人暂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证件到城关镇、八里镇教委所属小学就近入学。流动人口子女指随务工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县城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县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中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入学时予以优先安排。

(八)新办阿阳小学在原职教中心校址开始全面招生。城关镇教委所属西关幼儿园恢复西关小学建制,并于今年开始招收一年级新生。为体现就近入学原则,现对城区小学原招生片区予以微调,具体如下:

1.城关小学原招收教师新村、师范巷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调整至阿阳小学招收。

2.实验小学原招收西环路北段(以南关什字为界)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调整至阿阳小学招收;原招收西关村、西关巷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调整至西关小学招收。

3.东关小学原招收东环路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调整至德顺小学招收。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政策,严把新生入学关口,严禁跨片招生和择校行为。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各校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于违规招收的不足龄儿童坚决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入学时须按规定持户口簿等原始证件报名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对于去年调取入学新生花名册之后落户未入学或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以及今年调取入学花名册之后落户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址到相应划片学校入学。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手段进行招生。开学报名后,各校必须办结所有延缓入学学生手续,并向县教育局上报延缓入学学生名册,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

(三)加强新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不得在另一校重新注册,一旦发现重复建档行为将立即注销学籍。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颁标准设置班额,每班不得超过45人,坚持实施“阳光分班”,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四)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及报名须知,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静宁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